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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红十字总会通知限时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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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卫生部红十字总会通知
限时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艾笑报道: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采取措施,限时纠正目前社会上错用和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现象,以维护“红十字”标志的庄严性。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滥用或误用红十字标志的现象随处可见。电视卫生与健康教育节目及药品的商业广告“红十字”为片头;一些药店、个体行医者张贴的广告,甚至农村兽医站的牌子上都画上“红十字”;宾馆里女用卫生巾、污物桶和痰盂上也画上“红十字”。这是不对的。对此,一些外国友人和国际红十字会曾很直率地提出过意见。
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国际公认红十字标志是在特定场合,保护人类生命和财产的专用标志,它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法认可的、用于保护性目的可见性符号,而不是一般医疗、清洁、卫生、药品等的代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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