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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玛朗格”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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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9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论坛

“布玛朗格”现象
刘奋之
最近,著名独立撰稿人梁厚甫先生在海外撰文指出:西方在人权问题上出现了“布玛朗格”现象。
布玛朗格(Boomerang)是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用弯曲的坚硬木材做成的武器。把它抛出去后,会自动折回来;若不小心,折回来时可能伤了自己。梁先生所说的这玩意儿,我国有人曾翻译为“飞去回来器”。现代西方人玩的布玛朗格,形状有点像飞碟、飞盘,使劲向空中抛去,会自动折回原处。
梁厚甫说,美国旧金山一位女议员,自命为铁杆的“人权卫士”,跑到中国指手画脚地批评中国没有人权,还搞些小动作,想“唤起”中国民众的“人权意识”。梁厚甫指出,如果在艾滋病泛滥的旧金山有人站出来责问她,为何不保护本国人民的“天赋人权”,这位女议员可能无言以对。这正是抛出人权武器,回过头来反而打到了自己头上。梁先生感慨地指出,这是人权问题上的“布玛朗格”现象。
其实,西方世界在人权问题上的“布玛朗格”现象,何止这一桩。
美国的“人权卫士”特别关注我国那几个发动暴乱、企图用暴力颠覆中国政府的刑事罪犯,硬说中国政府侵犯了这些罪犯的人权,不断地提出名单,要求中国的司法机关释放他们。最近还居然在抛出一些自己编造的材料后一口咬定:“中国人权状况没有改善。”人们要问,如果美国发生了类似的情况,美国的司法机关会怎么办呢?
经查《美国法典》,美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的惩罚比中国重得多。《美国法典》第115章《叛国、煽动叛乱与颠覆活动》的第2381条《叛国》一条中规定:对叛国罪,“应处以死刑,或处以不少于五年的监禁和不少于一万美元的罚金,并不得担任美国的任何公职”。这个法典的第2382条是关于包庇叛国罪的;第2383条是关于起义造反罪的;第2384条是关于煽动阴谋罪的;第2385条是关于宣传推翻政府罪的,凡印刷、编辑、出版、发行、出卖及在公共场合展览任何有关宣传用武力推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及其任何一个州政府的材料,都要判罪。第2386条规定,某些组织必须向政府登记,违者定罪。这些条款从2381条一直到2391条,总共有10条,都分别规定了各种不同的惩罚手段。请问,这是否也叫“侵犯人权”呢?
美国的有识之士对美国“人权卫士”的这一套看得很清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路易·亨金说:“国际人权一直是供输出之用的,国会援引国际人权标准,但仅作为制裁他国的根据。”美国另一位学者弗朗西斯科说得更直截了当:“促进人权就是促进美国的利益。”
抛出人权武器,反而衬托、暴露出自身的问题,以损人开始,结果会以害己告终。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这就是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布玛朗格”现象。
需要告诉美国的“人权卫士”们得小心一点,“布玛朗格”毕竟不是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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