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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三总部颁发《警备勤务暂行条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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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解放军三总部颁发《警备勤务暂行条令》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最近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颁发全军施行。
这个条令根据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从我国、我军实际出发,对我军警备勤务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是一部具有我军特色的警备勤务法规。它的颁发施行,对于加强部队的全面建设,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令共设10章、15节、114条,对制定条令的目的,适用对象,警备勤务的性质、任务、基本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以及警备勤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三总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军把学习和贯彻《警备勤务暂行条令》,作为加强部队全面建设、巩固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边学习边落实,整饬军风军纪,搞好军车交通安全,维护我军纪律与声誉。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做学习和贯彻的表率。
通知要求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依据《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的任务、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严格按职责办事。城市驻军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的工作,维护其权威,接受其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总部、军区机关有关部门要依照业务分工加强对城市警备勤务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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