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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曹志汇报代表法草案修改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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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1
第4版(要闻)
专栏:

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曹志汇报代表法草案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曹志说,为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制定代表法是必要的。代表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根据委员们审议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提请大会审议。在谈到对代表法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时,曹志说,有的委员和有的单位提出,不同意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权对“两高”提出质询案。在代表法起草过程中,很多代表和地方人大同志建议,应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权对“两高”提出质询案的规定。其理由是,这一规定符合宪法原则,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质询是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权对“两高”提出质询案。同时,地方组织法已规定,地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有权依法对“两院”提出质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权依法对“两高”提出质询案。现在增加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对“两高”提出质询案的规定,可以使法律规定更趋于完善,因此,以维持原草案规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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