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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秩序全面好转朱训汇报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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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1
第4版(要闻)
专栏:

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朱训汇报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
据新华社北京二月二十日电 地矿部部长朱训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汇报了我国地质矿产工作情况和《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
他说,一九八六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各级人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取得了实质进展。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矿业法制观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日益明确。矿产资源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成效显著。
朱训指出,总之,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虽然局部地区仍存在着滥采乱挖与争抢资源的现象,还存在几十处采矿纠纷“热点”矿区,部分采矿权属纠纷亦时有反复,但从整体看,全国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部分省(区)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开始全面好转。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有力地促进了矿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
他说,但是,当前地矿工作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地矿工作的发展,也将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一、地质勘查投入严重不足,矿产资源形势日趋严峻。二、矿产资源浪费损失现象仍比较严重,实施《矿产资源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三、地质环境问题突出,治理与监督管理工作薄弱。
朱训说,今后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十年。为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地矿工作在“八五”及今后十年总的任务目标可概括为实施“四二二工程”。即实施四项计划(“探宝计划”、“减灾计划”、“科教兴地计划”和“安居乐业计划”);进入两个轨道(地矿工作全面进入法制轨道,地质勘查活动进入有计划商品经济轨道);达到两个目标(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和下世纪初经济的持续发展准备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治穷致富,增强后劲,使地矿职工与全国人民同步达到小康水平)。
朱训强调,今后要继续深入实施《矿产资源法》,争取到“八五”末实现矿产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一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健全和强化执法手段,对采矿纠纷“热点”矿山逐个摸清情况,加强协调,实现矿产开发秩序全面好转。二要巩固乡镇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治理整顿的成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和滥采乱挖。三要进一步抓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强化国营矿山“三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开展对非正常损失储量审批试点工作。积极实施矿产督察员制度,依法查处破坏、损失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四要加快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重点抓好《关于实施〈矿产资源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建设。五要继续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国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中,面向全社会,深入广泛地开展矿情教育,树立起矿产资源国有观念和依法采矿的法制观念,提高爱惜与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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