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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语言政策以利改革开放广东决定大力推广普通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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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贯彻语言政策以利改革开放
广东决定大力推广普通话
本报讯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要求广东省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机关团体,在年底之前必须把普通话作为会议用语、宣传用语和接待外地人员的工作用语;其他市县的机关团体要在1993年底前达到这个要求。
决定说,推广普通话是我国一项基本的语言政策,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是方言普遍流行、差异性很大的省份,是全国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地区,目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学校教学和社会交际都未能使用普通话。这种状况,不利于广东省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的发展,不利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决定中要求广东省今后机关团体录用、聘用和调入干部要考核普通话;干部培训和晋升应将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情况列入考核内容;评选先进单位应将推广普通话情况作为条件之一,并建立推广普通话的评比通报制度。
决定中还提到广东省大中城市、县城、乡镇的中小学应分别在1993年底、1994年底、1995年底前,做到各科教学和集体活动都使用普通话。决定中强调,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必须制度化。推广普通话工作应列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校长的职责,作为对学校进行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能用普通话教学要成为合格教师和师范毕业生的必备条件,并作为教师职务晋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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