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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问题纯属我国内政国家主权不容他人干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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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2
第1版(要闻)
专栏:

西藏问题纯属我国内政
国家主权不容他人干涉
我国法学、藏学和理论界专家学者以大量史料、事实和雄辩的法律依据再次阐明: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享有人权;有力驳斥了国外有些人在西藏问题上的种种谬论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 记者卢小飞、袁建达、邹大毅报道:《中国西藏》杂志编辑部日前召开“西藏的历史与现状”研讨会,我国法学、藏学和理论界26位著名专家、学者以大量的史料、事实和雄辩的法律依据再次阐明: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享有人权;有力驳斥了国外有些人在西藏问题上的种种谬论。
藏民族和各兄弟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的文明
北大教授杨公素、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总干事索朗班觉、中央民族学院教授王辅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彭哲等人谈到,藏民族和各兄弟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西藏的历史就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西藏的现状也是西藏人民同各兄弟民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发展、繁荣进步的现实。这本不是什么问题,但流亡国外的西藏分裂主义集团和外国反华势力相勾结,篡改西藏历史,歪曲西藏现状,妄图把西藏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西藏分裂主义集团的荷兰籍“法律顾问”范·普拉赫(以下简称范)撰写并于1987年出版的《西藏的地位》一书,就是利用人权妄图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的代表作。
著名藏学家王辅仁教授说,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范却在《西藏的地位》一书中有意歪曲历史,玩弄文字概念,把“中国人”和“汉人”等同起来,而把“中国人”和“西藏人”、“蒙古人”等区别开来,企图证明中国是由汉人建立的国家,以此欺骗国外很多不了解中国历史的人。尽管范把西藏说成“独立国”却又无法回避元朝对西藏行使主权,设官施治的事实,就把这种关系说成是“蒙藏关系”和宗教上的“供施关系”。元朝在全国藏族地区施政的历史,包括派官设治、驻军、清查户籍、设置驿站、征收赋税等,史实是大量的,而范对此却讳莫如深。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西藏社会科学院院长拉巴平措在书面发言中引用了大量藏文典籍,他说,这些藏文典籍证明:13世纪以来,历代中央政权均对西藏确定无疑地行使其主权,从政治制度、行政区划到任命官员都有史料记载;而行使主权的对象——西藏地方,从13世纪到近代,对主权的实施都是完完全全服从的。“皇帝”一词在藏话里被翻译为“大皇帝主人”。布达拉宫等宫殿供奉有皇帝的牌位,达赖喇嘛逢年过节都要对皇帝牌位三拜九叩,三呼万岁。这不是一般礼节性跪拜,而是对最高领导的政治性臣服。他还说,在西藏,凡是有哪位贵族的祖先被皇帝封过爵位,皇帝的诏书定被当做传家宝来珍藏,遇有生活动荡,宁可舍弃家财,也要保存诏书。
藏学家彭哲曾经作为中央代表张经武的翻译,亲历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过程。作为历史见证人,他说:当年14世达赖喇嘛曾发电报给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表明拥护并执行协议的态度,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员代表会议还提出,要嘉奖参加签订上述协议的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们。这些重要史实,身为“法律顾问”的范不可能不知道,明明知道,又要造谣,目的就很明显。近年来,西藏分裂主义集团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打着所谓人权的幌子,搞了不少名堂,说来说去,就是梦想恢复他们对西藏人民的统治,恢复他们失去的“天堂”。
 “会说话的牛马”成为新社会的主人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40多年来,党和政府在西藏的人权维护和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任何人也否认不了的事实。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完全是帝国主义势力和极少数被剥夺了特权的分裂主义分子别有用心编造出来的,其目的就是否认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鼓吹“西藏民族自决”、“西藏独立”,建立所谓“西藏主权国家”。
西藏文联副主席、藏族知名学者恰白·次旦平措在题为《略述新旧西藏藏人之人权》的书面发言中说,在旧西藏法典第15、16、13条中,列举了人与人之间的“命价”要加以区别的规定,明确写着“胡(尔)人(指藏北牧民)杀害雅孜王(指地位很高的王爷),命价按尸量黄金;农民杀害格萨(尔)王,抵偿命价(多得)算不清”,而有关下等人的命价却写明“猎户铁匠屠夫等,被杀命价一草绳(此处专指用马兰草编的绳子)”。这种规定本身就有力地揭示了当时社会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所实行的不公平待遇。那时,占人口90%以上的藏族群众连起码的人权——人身自主权也没有。
次旦平措说,1959年民主改革后,广大农奴才第一次获得了人身自由,从而开启了西藏人民真正享有人权的大门。现在,西藏人民在政治上有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经济上基本解决了温饱,有文化的人数与旧社会相比,成百倍的增长,工业、交通、商业、教育、卫生以及地方建设等各项事业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逐年发展,这些都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存在,任何人也无法否认和歪曲。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谷春德列举了我国政府维护和保障西藏人权的巨大成就后指出,旧西藏封建法律将西藏社会成员分成三六九等,将广大农奴规定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本不把农奴当人看。直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后,上述情况才发生了根本变化,旧社会“会说话的牛马”才变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愿意看到西藏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害怕和仇视西藏社会发展,制造所谓“西藏问题”,目的就是要夺回他们失去的特权。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藏族学者格勒用亲身经历说明,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西藏人民才真正获得了人权,才真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他说,我就是农奴的后代,对西藏的人权最有发言权。
旧西藏有“人头税”,它意味着,人各有其主,广大农奴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正是三大领主剥夺了西藏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格勒家祖祖辈辈是封建领主的农奴,是共产党把他这个农奴的后代送到大学学习。如今,他已获得人类学博士的学位,出版了三本专著,还多次出访欧美等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他说,一个农奴的后代,可以同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平起平坐讨论西藏问题,这在旧西藏是想都不敢想的。
维护法律尊严 主权不容干涉
外交学院教授张之毅,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骏教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余叔通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泽锐等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指出,《西藏的地位》一书的论点和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他们在引用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公约条文时说: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部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违背的,是联合国所严格禁止的。
马骏说,《西藏的地位》引证国际法来论证西藏问题,立论的出发点是“西藏独立”,而西藏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因此这个前提就立不起来。国际法是规定国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所谓“西藏问题”,纯属中国内政,根本不是国际法调整的内容。
格勒博士说,《西藏的地位》一书从头到尾混淆了民族与国家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就像用国际法来讨论美国联邦政府与美国印第安人的关系,张冠李戴,弄错了对象,得出的结论当然是错的。
余叔通教授说,如果任何国家的少数民族问题都用国际法来处理,都拿到国际论坛上谈是非,那么世界将卷入无休止的争论,将导致天下大乱。因为,地球上没有少数民族的国家简直是凤毛麟角。中国西藏的主权,是历史形成的,是藏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生活和奋斗的成果,早就见诸法律文件,而且反复得到重申,完全不是依靠帝国主义侵犯殖民地所惯常使用的“征服”、“占领时效”、“割让”等等来获得的。世界上迄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从法律上或事实上承认西藏独立,硬说西藏已经“独立”了几十年,岂不是海市蜃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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