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王凤楼镇非法占地问题已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王凤楼镇非法占地问题已处理
接到德州地区信访局转来的你部的信函后,就平原县王凤楼镇古楼店村仇清海反映该镇和本村干部几年来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和未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建砖厂,占地、毁地近千亩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县土地管理局依法查处。
经查,由王凤楼镇政府和古楼店村商建的镇西砖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60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属违法占地。为此作出如下处理:王凤楼镇政府和古楼店村有关负责人写出深刻检查,认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搞建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考虑到窑厂占地确是荒碱地,大部分长年荒废,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王凤楼镇政府补办用地手续。将尚未使用的360亩土地,退还给古楼店村,窑厂再需占地,必须报批。已占用的按双方协议取土后及时复垦,交还古楼店村。对窑厂占地和已使用的土地(共计240亩),处以每亩5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 山东平原县人民政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