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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遗失后何以证明身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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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居民身份证遗失后何以证明身份?
问:我到外地出差中,因一时疏忽把居民身份证丢失了。现在外出办事,没有居民身份证太不方便了。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般要用几个月时间。请问:在尚未补领到证件前的时间内,用什么证件才能有效地证明身份呢?
北京市 荣岳
答:自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来,居民身份证在公民日常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日显重要。现在,公民在办理诸多涉及权利和义务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生活等事务时,均需以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旦证件遗失,则会带来极大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第25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这样,公民从遗失到补领到居民身份证最长需要6个月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公民用什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为此,1989年9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制发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同时还明确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根据这个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在报告证件丢失的同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并用此证证明身份,待领到新居民身份证之时再将临时身份证交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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