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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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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2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在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市场作用的同时,必须切实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并相应转变政府部门职能。
邹家华在《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中就此提出了六项措施:
——适应逐步把企业推向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适当缩小生产、流通领域指令性计划,进一步发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全面清理现行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能够减少的则尽量减少。他宣布,国务院决定,1992年国家要缩小钢材、生铁、硫酸、纯碱、烧碱、轮胎、木材、水泥等产品的指令性计划。
——改进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投资体制,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其措施包括:允许企业自主地筹集资金和物资,进行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推行多种形式的国家参股、联合投资办法,有计划地扩大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抓紧研究建立稳定的、低息的、滚动的、良性循环的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承包、设备供应、施工和工程管理,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逐步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抓紧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
——完善国家产业政策,搞好行业规划和地区布局。要根据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当前存在的矛盾,完善“八五”期间国家产业政策及其实施的配套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各归口部门的行业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抓紧健全分级分类的工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工资总量调控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主要措施是: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和政策范围内,有权自主地决定内部分配形式;进一步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严格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强银行对现金的管理。
——按照合理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逐步健全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的体制。总的要求是:该由地方办的事和行使的决策权、调控权,要进一步放下去;该由中央办的事,以及决策权和调控权,必须统一在中央,把必要的集中和适当的分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执行中央统一计划和政策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
——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的作用。在保留必要的直接调控的同时,加强间接调控,更多地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引导和调控经济的运行。要抓紧研究建立起新的宏观调控体系、方法和制度。他说,为了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指导,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务院批准从今年开始试编两年滚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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