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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人就检疫法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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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依法加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
——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人就检疫法答记者问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所长刘士珍,对有关问题她作了如下回答:
1、问:什么是动植物检疫?
答:在农、林、牧、渔业生产中,动植物常常受到病虫害的危害,人们为了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通过检疫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动植物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利用行政管理措施和科学技术手段,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随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在国际或地区间调运中传播而进行的一种防范性工作。较强的法制性和较高的技术性是它的突出特点。
2、问:为什么要制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答: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目前在国际上,与我国交往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我国,原来已颁布了《海关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商品检验法》等有关口岸检查、检验的法律,现在又颁布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健全。
其次,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动植物检疫是抵御国外危险性病虫害传入,保证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稳步发展的根本性预防措施,也是防止人畜共患病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效手段。
第三,是改革开放、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开放口岸越来越多,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急剧增加,与此同时,传带动植物病虫害的机会也相对增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为新形势下的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动植物检疫在把关保护的同时,将发挥服务促进作用,为农产品出口创汇,为外贸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是加强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原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对动植物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不按规定报检,甚至逃避检疫,货到输入国后不合乎要求,遭到索赔、退货的情况时有发生。进境动植物不按规定报检而传入病虫害也有先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制定,为动植物检疫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将有利于纠正不重视检疫工作的现象,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国家禁止进境的有关物品有哪些?
答:《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另外,还对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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