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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查处 赔偿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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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认真查处 赔偿损失
三月三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读者赵静写的题为《储蓄所该不该付我这笔存款?》的来信和“本版法律顾问”的答复,批评了我行所辖的一个储蓄所将挂失存款被人冒领一事,还就有关问题给予了回答。对此,我行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函复如下:
一、当事人赵静挂失存款被冒领一事,主要是由于我行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我行所辖储蓄所对此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分行已责成所辖支行按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规定,向当事人赵静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三、银行在挂失冒领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四、针对这一事件,我行决定在所辖单位及部门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活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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