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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来信必须真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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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追踪

写来信必须真实
去年12月24日,本报第五版刊登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二处指挥所张光群写的题为《工程队成避风港 超生现象无人管》的来信,说该工程局1990年“有民工夫妇150对,其中80对夫妇超生1至3胎”。经查,此数字无事实依据,是张光辉虚构的。该稿投寄前未与有关部门核对事实,是作者用事先盖好公章的空白稿纸抄好后,私自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
张光群为了登稿件,不惜弄虚做假,其作法是十分错误的。这里我们再次重申,写来信,所述的事实必须真实。不做深入采访,凭空想象,编造情节,违背了新闻真实性,这是不允许的。对于需要送审加盖公章的稿件,一定要严格手续。既然单位盖了印,就要负责。同时,各单位还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以防乱用、冒用、盗用公章的不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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