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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危险品混入邮包投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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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2-2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不要把危险品混入邮包投寄
吴绍汉来信:去年十月三日蚌埠车站发生了一件邮政包裹中途自燃的事故。事后检查发现有一件邮包装的全是危险性化学药品。按规定,危险品不得当一般包裹投寄,应有一定的包装规格,并在包裹外皮上注明“不得颠倒”、“禁忌日光”等标志,必要时还要和其他货物隔离。为了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邮政和铁路工作人员在收受包裹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检查;邮寄包裹的人应该提高自觉性,不要违反规定把危险品混入包裹投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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