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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三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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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8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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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
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三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有关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三个法律草案的说明。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彭冲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向大会报告了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他说,一年来,根据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要求,常委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加快了立法工作的步伐,强化了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有进展。
彭冲指出,今后人大工作必须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他说,我们要牢记人民的重托,振奋精神,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迎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汉斌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分别向大会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工会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的说明。
代表法草案共六章,46条,包括:总则、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附则。会上,曹志就起草代表法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章节作了说明。
提交大会审议的工会法修改草案共六章,42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附则。会上,王汉斌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工会的组织原则、基层工会组织、工会和人民政府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等问题作了说明。
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共九章,54条,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会上,邹瑜就草案的起草经过、制定这个法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还印发了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请代表审议。
大会由执行主席荣毅仁主持,担任执行主席的还有廖汉生、倪志福、孙起孟、马万祺、王光中、王光宇、王庭栋、许勤、孙维本、李桂英、李溪溥、杨析综、吴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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