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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必须继续加强经济方面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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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8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彭冲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
必须继续加强经济方面立法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冲今天指出,为了使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保持较快的速度,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必须继续加强经济方面的立法,特别要抓紧制定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法律。
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彭冲报告常委会工作时说,近些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是还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
他指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实施,对国家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常委会在立法规划中,把促进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廉政建设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立法,放在突出的地位。列入规划的法律草案有两类:第一类是近两年内拟提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有21个;第二类是要抓紧调查研究、起草、论证的法律草案,有43个。
彭冲说,我们要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规范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要抓紧拟订银行法、海商法、有限责任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草案,按期提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对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预算法、审计法、劳动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草案,必须抓紧调查研究、论证和拟订工作,其中条件成熟的可以提前报请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还要继续抓紧制定人大监督法和反贪污贿赂法等法律。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法律起草单位的联系,督促起草工作按计划进行。起草部门在起草法律时,要从全局出发,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进行科学论证,以保证制定的法律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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