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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冲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抓好法律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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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8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彭冲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强调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抓好法律监督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今天强调,一定要抓好法律制定后的贯彻执行,把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制定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措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负责地把法律监督抓起来。
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彭冲说,宪法的实施必须得到保障,法律必须贯彻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着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不够有力。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他指出,今后的一年,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重点组织检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14个法律、决定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结果要向常委会会议汇报,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列入会议议程,必要时作出有关的决议、决定,这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彭冲说,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要广泛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检查监督。凡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在检查宪法和法律执行情况时,要同地方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检查法律实施的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进行有力的宣传,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舆论环境。还要深入进行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他指出,近几年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越来越多,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某些条文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特别是有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法规和报请备案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发现有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以及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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