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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听取任建新刘复之关于一年来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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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29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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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
听取任建新刘复之关于一年来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今天上午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一年来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作了报告,请代表审议。
这是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第四次大会。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建新说,去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刑事犯罪活动仍然比较严重,有些地方治安状况不好。全国法院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76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共50.9万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对维护社会治安起了重要作用。
任建新说,去年全国法院继续把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作为惩治腐败、抵御和平演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件大事来抓。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4万多件。除正在上诉的和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撤诉的以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共3.38万人。通过审判,严惩了犯罪分子,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2亿元。
任建新说,1991年,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8.7万件。在案件数量同上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诉讼争议总金额上升15.1%,达217亿元,不少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达百万元、千万元,有的达亿元。通过经济审判,对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任建新说,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91万件,在各类案件中仍占首位。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及时地处理大量民事案件,对促进社会安定,防止矛盾激化,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起了重要作用。
任建新提出,1992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是: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运用审判职能,调整经济关系,积极为加快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严肃执法,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刘复之在报告中说,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罪案8.1万件,立案侦查4.6万件,受案数和立案数都比上年略有减少。其中,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11894件,则比上年略有增加。到去年底,已侦查终结4.5万件,涉及人犯5.1万名,逮捕案犯1.79万名,已结案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万名,占结案人数的51.3%,比上年上升3%;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5亿多元。
在谈到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刘复之说,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决定,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去年,受理公安、安全机关提请批捕人犯60.1万名,批准逮捕了52.1万名;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61.3万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51.1万名。
刘复之指出,检察机关依照法律通过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等案件,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民主、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惩办犯有“侵权”罪和渎职罪的分子。1991年,立案查办刑讯逼供案407件;非法拘禁案4338件;诬告陷害案389件;报复陷害案49件,玩忽职守案3189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102件。
刘复之在报告中还谈到,去年,检察机关复查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1582件,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113件。复查纠正了不服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848件。立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申诉530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了抗诉,开始显示了法律监督在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确实施中的作用。
刘复之透露,最高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抓紧起草反贪污贿赂法,将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官条例草稿,也力争年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刘复之表示,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领导各级检察院和全体干警,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别是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办案,抓落实,办实事,讲实效,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今天的大会由执行主席彭冲主持。担任执行主席的还有赛福鼎·艾则孜、费孝通、雷洁琼、王汉斌、马思忠、邓鸿勋、成克杰、何郝炬、张玉环、阿木冬·尼牙孜、林丽韫、林若、胡锦涛、宦爵才郎、贾志杰、霍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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