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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报告并提出要求坚持不懈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经常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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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报告并提出要求
坚持不懈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经常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江夏报道:国务院最近正式批转了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农业部副部长马忠臣日前向新闻界通报了有关情况。
国务院批转的农业部《报告》明确提出了“八五”和今后10年乡镇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提出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走“发展、改革、完善、提高”的路子,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把我国乡镇企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报告》提出,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效益原则,不断优化产业、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沿海地区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挖潜改造,在提高中发展;中部地区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搞好综合开发,实行发展和提高并重;西部和起步较晚的地区,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坚持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方针,有计划地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报告》提出,对乡镇企业要继续实行扶持政策。乡镇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农民自筹和乡镇企业自身积累,各级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乡镇企业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贷款;重点扶持乡村集体骨干企业,特别是对为国营大中型企业配套、农产品加工和生产名特优新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应继续给予必要的扶持。《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对乡镇企业出口创汇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搞活企业的供销、流通;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发展流通和服务产业;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报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乡镇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帮助和监督企业搞好劳动和环境保护。除国家规定以外,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进行行业管理,不得改变乡镇企业所有制性质、管理体制和利润上交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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