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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大家庭中的新伙伴——写给审议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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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30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法律大家庭中的新伙伴
——写给审议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本报记者 董宏君 袁建达
千呼万呼——《妇女权益保障法》,你带着2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5.4亿妇女的殷切期望,即将降生了!
正像全国政协委员、女法学家巫昌祯所言,你的制定,不仅为全国人民所普遍关注,而且也将在国际范围内产生强烈的反响。
整整10年啊,你一直跳动在代表们和专家们的心头。
改革开放,为中国广大妇女提供了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历史舞台。妇女的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然而,世界性的性别歧视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在中国存在。女子参政难、入学难、就业难,已成为中国妇女界突出的“三大难”。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你——妇女权益保障法,要用你那铁一样的律条,去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从1989年4月开始,你就摆到了全国妇联、民政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的办公桌上。为了你的诞生,这些专家学者花了半年多时间,风尘仆仆地跑到云、贵、川以及东北各省和一些边远地区调查,了解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方面的切身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初稿。1990年,他们又带着你的雏形,两次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意见,然后又派专人将修改稿送到各地听取意见。他们为你召开各种会议70次,收回意见700多条。反复修改,八易其稿,不知疲倦地使你完善。
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女代表称你为“妇女的护身符”,男代表也把你的出现誉为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新成就。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过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比较分散而且有三个不足:不完善、不具体、不配套。如今,你填补了这项空白,将成为建国以来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法律。
你的制定,是充分发挥妇女的伟大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妇女基本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
你通过各种保障性的、协调性的、制裁性的和补充性的条款,将现行宪法、法律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加以原则化、具体化和制度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你的出台,意义重大。巫昌祯教授认为你的地位可与民法、刑法和婚姻法相媲美。我国已先后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今,在法律大家庭中又将增加你这个新伙伴。这些有关人权保障的系列立法,是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充分体现,也是我国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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