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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写在《代表法》审议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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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30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作用
——写在《代表法》审议之际
本报记者 袁建达 董宏君
这是一部神圣的法律。
这是一部与代表本身“直接相关”的法律。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摆在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案头上时,全国360多万名各级人大代表的愿望即将实现了!
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世界上首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数百万来自各族各界人民中的代表走进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地方各级权力机构,行使法律监督权和工作监督权。中国现行的上千条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表决后公诸于世。
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会议,使广大群众看到了人民代表的辛勤劳动,并通过他们听到了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前进的脚步声。
人民代表,已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融为一体、不可分离;人民,也理所当然地向他们选出的代表提出更高的要求,寄予更大的希望。
正如许多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所反映的那样,多年来,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制订了许多法律、法规,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自己却没有一条人人可以遵循的法律准绳,这不免让人感到遗憾。
当年,为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奋斗了一辈子的彭真同志曾说:“人大行使权力,既不要越权,又不要失职。”这话讲得多好,多么充满辩证法!但是,“既不要越权”,“又不要失职”,什么是它的标准呢?
这标准如今快要有了,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代表法。
仅仅几年,我们就先后公布了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大代表选举法。如今又制订了代表法。三法一体,互相补充,各有侧重,形成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套完整法律。
“盼望已久!”来自四川省的白尚武代表仅用4个字,就表达了对代表法的企盼心情。
怎么不让人动心呢?过去,四川的几十万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时,总觉得心里头缺少一点什么,工作也不敢放开手脚。代表法草案规定了人民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如获通过,他们可以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实施宪法和其他法律等方面,大胆而有效地开展工作了。
四川是这样,其它省市区也是这样。
参与制订多部法律的江平代表认为,代表法的制订,是用法律的手段,为代表提供了依法行使权力的标准,使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中国为人大代表立法是认真和慎重的。自从198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要制订代表法起,全国人大办公厅的一批法律专家们就开始了夜以继日的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法律草案送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手中。接着,这个法律草案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24次会议讨论审议修改补充,才递交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讨论中代表对代表法充分发表了意见。
一部代表法的制订,凝结了几代人的心血,反映了全国300多万各级代表的要求,也表明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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