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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建议批准高检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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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2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内务司法委建议批准高检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建议全国人大批准这个报告。
邹瑜说,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了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是显著的,为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一些案件处理不够及时,遇到阻力有时手软;极少数检察干警严重违法乱纪。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邹瑜指出,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1992年的主要任务,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精神和“两手抓”的方针,是切实可行的。并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继续坚决打击以贪污贿赂犯罪为重点的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彻底查清,坚决依法处理。要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正确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支持和保护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种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检查业务工作。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建议。加强廉政建设,大力表彰英模干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分子,提高检察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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