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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委建议批准高法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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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2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内务司法委建议批准高法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今天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建议全国人大批准这个报告。
邹瑜说,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完成了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是显著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审判工作受非法干预和经济、民事判决“执行难”的状况还未完全扭转过来;极少数干警有违法乱纪行为。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邹瑜说,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1992年的工作任务,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精神和“两手抓”的方针,是切实可行的。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以下建议:——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和其他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决不手软。结合审判工作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坚决抵制一切非法干预,认真扭转经济、民事判决“执行难”的状况。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裁判及时、合法、公正。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建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政治和业务方面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干警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大力表彰模范干警,严肃查处违法乱纪分子,提高审判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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