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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领导干部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原福建地震局长余兆康被开除党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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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身为领导干部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原福建地震局长余兆康被开除党籍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蔡珪村、本报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兆康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和擅自决定动用公款等严重违纪犯罪。近日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余兆康党籍。
3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余兆康有期徒刑13年。
据介绍,余兆康在担任地震局局长期间,伙同原省地震局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张团,挪用公款18万元,此外非法收受张送给的人民币3900元。
案发后,余兆康不仅不主动向党组织交代问题,反而纠集他人伪造假合同,以掩盖自己参与挪用公款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余兆康还犯有擅自动用公款39.275万元交由其胞兄经营合资企业造成损失的错误。
作为局长并分管“开发经营”,余兆康对地震局在开办“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被骗走现金280万元,以及在经办赴新西兰自费留学中造成100多万元至今不能收回的问题,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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