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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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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2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施行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已于3月14日由国家教委颁布施行。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自1986年7月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加速经济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迫切要求我们用最大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9年义务教育,以提高劳动者素质。这就必须更坚决地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法治教。《实施细则》就是在总结各地几年来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法章的基础上制定的。
《实施细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规范了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为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行为和法律责任,是国务院批准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的各种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居民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及儿童少年的家长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
柳斌强调,当前,首先要组织好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全国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已将《义务教育法》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以便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真正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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