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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卫士”的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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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3
第5版(理论)
专栏:人权论坛

“人权卫士”的难题
刘奋之
近几年来,美国“人权卫士”摆出一副捍卫世界人权祖师爷的架势,今天指责这个国家“侵犯人权”,明天又抨击那个国家人权“不合标准”。他们声称:“我们有一手好牌。我们的自由和民主价值观在世界各地极有魅力。”有人甚至扬言,美国是“照耀这个灵魂不开窍的世界的人权灯塔”。
事情果真如此美妙吗?未必!美国“刑事研究”组织今年2月10日发表的一份报告,唱了反调,给“人权卫士”们泼了一瓢冷水。这份报告提出,1990年美国监狱中共关押犯人110万,比1989年关押的人数增长6.8%。从1980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美国狱中关押的犯人增加了一倍。该报告表明,平均每10万个美国人中就有455人是关押在狱中的犯人。如按人口计算,美国监禁犯人的数目比日本、荷兰和瑞典等国高出近10倍,比在这方面居世界第2位的南非高出46%。这就是说,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按人口计算监禁犯人最多的国家。由于监禁的犯人太多,不少美国人惊呼,犯人快要撑破了监狱。于是佛罗里达州曾腾出一个大仓库做犯人宿舍;斯达克监狱也曾建筑了20顶帐篷监狱;有的地方甚至一度把军用基地和雷达站当做监狱使用。但是监狱爆满的紧张局面依然未得缓和。近来美国有47个州实施由监狱在犯人身上(通常在足踝部)装置电子传导器,在电子监视下回家服刑,被称之为“家庭监狱”,有的州将犯人交私人监狱公司管教,被称之“私营监狱”。
监狱是社会问题的橱窗,从这里可以看到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首先,大量的犯罪存在,当然就相应地有大量公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在这方面,许多美国人士忧心忡忡地指出问题的严重性。早在1978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乔恩·谢泼德和哈文·沃斯在其合著的《美国社会问题》一书中就指出:“犯罪与少年过失是美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犯罪的存在,有关犯罪的谈论、报道和恐惧,已破坏了美国人的宁静生活……难怪1/3的美国人觉得,夜晚在邻近地区散步并不安全,在自己家里也须备有枪支保护自己,防止犯罪。”将近十年之后,1987年,罗伯特·贾斯廷·戈德斯坦在其《美国的人权状况》长文中继续指出:“美国的暴力犯罪远远超过了其他欧洲工业国家,以至40%以上的美国人报告说,他们晚上在离家一英里的地方单独走路感到害怕。”时间又过去了三四年,这方面的情况依然如故,甚至更加恶化。1991年5月《巴黎竞赛画报》援引在圣安德学校教英语的教师凯西的话说,他所在的“校园内无奇不有:威胁、诈骗、强奸、凶杀、贩毒。想认真学点东西的学生只好把自己关在教室里。我们这些老师要么对邪恶保持沉默,要么挨刀子。教师已没有任何权威,得不到任何尊重。这太可怕了!”
大量公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所谓保障“人权”又从何谈起?
故弄玄机的美国“人权卫士”们自有一套解释。他们辩解说,此类事概属“社会问题”而非人权问题,我们西方人权的内涵主要指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但是,他们的这种辩解遇到了难题。一个被杀害或饿死的人,连生命都没有了,又何能享受或行使政治民主权利。他们的这种辩解也根本不符合公认的国际约法的确认。经查《世界人权宣言》,这个被西方誉之为世界人权宪章之一、也为美国“人权卫士”经常乐于引用的文件,其中第3条就明确提出:“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被美国人称之人权旗帜的美国《独立宣言》也明确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也可译作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由此可见,“人权卫士”们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美国“人权卫士”们一口咬定,中国的人权状况“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标准”。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是“人权卫士”们捏造的。事实胜于雄辩,有比较才能有鉴别。仅以监禁率相比,1990年中国在押犯人110万人,监禁率为总人口的0.99‰。而美国司法部同年春季的统计其监禁率为4.13‰;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公认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90年中国的发案率和犯罪率分别为2‰和0.6‰,与美国发案率和犯罪率分别为60‰和20‰相比,要低得多。请问,究竟是谁远远低于(或高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呢?
事实不利于“人权卫士”,于是他们又乞灵于另外两种手法:一是“环顾左右而言他”,恣意谈论别国人权状况,唯独闭口不讲本国人权问题。对本国的人权状况讳莫如深,不公布、不涉及、不评论,这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沉默。其目的在于给人以他们的国家没有任何人权问题的错觉。此种手法,十分笨拙。人们不禁要查一查,问一问,太平洋彼岸的那个国家,人权状况究竟如何?“社会问题”为何不算人权问题?为什么别国的“社会问题”都是人权问题,而在美国则不算是人权问题?这种查问是很自然的。如果不让查问,那么请问,这种不讲平等权(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的人权,是真讲人权还是假讲人权,是人权还是霸权?
“人权卫士”通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法是:对别国的人权不顾事实真相,为了达到众所皆知的目的,或则捕风捉影,或则信口雌黄。人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不难发现,美国“人权卫士”编造、抛出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多如牛毛的材料中,居然累累出现这些字眼:“可信的报告表明”、“这些数字无法核实”、“对此无法进行独立的核实”、“但难以核实”等等、等等。闪烁其词,含糊消息或材料的来源,采用极不严肃的态度评论别国极其严肃的政治问题,如此做法,何能取信于全世界?
“人权卫士”们当然还会继续玩“人权牌”的,但需要指出的是,他们手上并没有什么好牌。一份“刑事研究”的报告材料,就戳穿了许许多多烟幕和把戏,给他们带来这么多的难题。要解答这些难题是艰难的,且看“人权卫士”们如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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