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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妇女界座谈《妇女权益保障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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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7
第4版(要闻)
专栏:

首都妇女界座谈《妇女权益保障法》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敏、本报记者傅旭报道:首都各界妇女代表今天上午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她们认为,刚刚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千家万户的大喜事,是妇女解放史上的新篇章,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曾参加这个法律起草工作的陈慕华、郭力文、刘延东说,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映了广大妇女的迫切愿望,有坚实的群众基础,顺乎民心,合乎民意。
一些女干部、女专家、女学者在发言中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活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部门。全国有5200万女职工,全国人大中的女代表占21.3%。巫昌祯、郝诒纯、吴文英认为,我国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还具有国际意义,是对西方某些人污蔑我国人权问题的有力批驳。
如何把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变成现实生活中的平等是做妇女工作的同志最关心的问题。大家一致建议,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关涛认为,妇联各级组织责任重大。全体妇女要提高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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