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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议题中最惠国待遇例外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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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7
第7版(国际)
专栏:

服务贸易议题中最惠国待遇例外之争
国继
“乌拉圭回合”谈判步履艰难,临近尾声时仍风波迭起。最近,美国和欧共体在服务贸易议题中最惠国待遇例外的问题上又发生争议。
经过5年多谈判拟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是现代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规则的多边协议。该协议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多边最惠国待遇。该协定草案的第二条规定,各缔约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对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最惠国待遇。如果一缔约方无法将某项特殊优惠措施给予所有缔约方,则应按程序申请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按照规定,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之前,准备签署的谈判参加方可以申请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其中包括有关措施的名称、特殊待遇的具体内容、例外期限以及申请例外的原因等。
今年3月,各参加国纷纷向“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组提交了本国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其中美国的最惠国待遇例外范围较广,项目较多,引起了各国的关注。
美国在例外清单中共列出了9个服务业部门,其中包括海运、金融、土地使用、法律服务、旅游、电信、航空运输、人员流动、内陆运输等部门。作为最惠国待遇例外的具体措施共有19项。美国谈判官员表示,上述例外除海运须明确保留之外,其他部门的例外措施都是可以谈判的,并可根据其他国家对美国开放市场的水平来决定是否撤回。
在3月25日举行的服务贸易谈判组全体会议上,欧洲共同体及其他一些国家代表对美国的例外清单提出了质疑。欧共体认为,美国的例外清单中包括了海运、金融、电信、空运4大服务业的支柱性部门,这些服务部门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3/4。如果将这些部门排除适用多边贸易规则,将危及服务贸易多边协议的实际效果,并被认为是对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谈判中施加的一种额外压力。美国则认为,欧共体也存在许多服务贸易壁垒,只是没有在例外清单中列明罢了。看来各方还有一番激烈的讨价还价。
目前,服务贸易谈判参加国正在日内瓦进行逐国的初步承诺谈判,就各个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作出承诺。谈判结果将列为各国的减让表,与《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同签署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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