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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将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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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出口监管仓库管理办法将施行
本报讯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日前签署第22号海关总署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海关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方便出口货物的对外成交,及时办理对外结汇,便利出口货物的储存和转运,以支持鼓励扩大出口,同时也是为了加强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防止出口货物倒流或骗取退税事情发生。
经批准建立的出口监管仓库,是在海关监管之下,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对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海关视同已经出口。(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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