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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新《工会法》诞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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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9
第1版(要闻)
专栏:

祝贺新《工会法》诞生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亿万职工和广大工会工作者盼望已久的新《工会法》正式颁布了(全文见第三版)。这不仅是我国工人阶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我们谨向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
工会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对于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团结与教育广大职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旧的工会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会法的修改从酝酿到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历了10多个年头。工会法的修改,严格遵循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经验,并汲取了国际工运的经验,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特别是生产第一线工人和科技人员的意见,使党的关于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广大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愿望与要求,在新《工会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新《工会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工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确了工会的主要任务和权利、义务,把工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职工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持社会与政治的稳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工会工作以宪法为准则,依照工会法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新《工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就是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党的基本路线。同时,工会又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它的社会职能、工作内容、活动方式等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因此,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又必须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这种独立自主,要求工会善于将党的主张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正确地结合起来,更好地将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
搞好经济建设,是工会的中心工作。工会的各项工作都要服从于这一中心。工会组织要做好人的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的作用。新《工会法》明确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重大事务的管理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支持企业行政经营管理;要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亿万职工的主力军作用。
贯彻执行新《工会法》,不仅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一项共同任务。我们相信,新《工会法》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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