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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境管局负责人发表谈话《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五月一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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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9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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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境管局负责人发表谈话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五月一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就《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发表谈话。《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首先说,今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在海峡两岸人员往来频繁、交往日趋密切的情况下制定的。
《办法》根据海峡两岸关系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在总结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做法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后形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海峡两岸中国公民往来的第一个行政法规,目的是保障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
《办法》充分体现了两岸公民往来是我国公民的国内旅行的原则和“一国两制”的方针,同时又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特殊性。
《办法》的发布施行,必将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往来,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正常、健康发展。
关于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的申请手续和旅行证件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或者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手续都很简便,无论是探亲、访友、旅游、经商或者进行各种交流活动或者定居等事务,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只须提交居住、身份证明和与申请事宜相应的证明等。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须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由于目前的情况,绝大多数人须经香港或者澳门,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提出,途经外国的,则可向我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这位负责人强调,无论是大陆居民或是台湾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与大陆之间,只要理由正当,证明齐全,手续完备,本人不具有不批准情形的,均可获得批准,经批准的,即分别签发给旅行证件。《办法》中规定的不批准情形,是最基本、最通常的限制,目的是发展两岸的正常往来,既是维护大陆的社会秩序,也是维护台湾地区社会秩序的需要。四年多来,台湾居民已有近300万人次来大陆,这一实际情形说明,对不批准情形的解释不存在随意性的问题。
《办法》施行后,将启用新的旅行证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将逐步替代现行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但由于两岸没有直接通航,大陆居民去台湾,仍将按现行作法签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待条件具备后再签发新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将自5月1日起签发,此前仍照常签发现行旅行证件。新证件系多页本制,有效期为五年,改手工填写为打印并塑封,有“一次入出境签注”、“多次入出境签注”和“停留延期”等项目。台湾居民已领取来往大陆通行证欲短期来大陆的,若途经香港、澳门,可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申办一次入出境签注;途经外国的,可到我驻该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申办签注,来大陆后,因故不能在签注的有效期之内离开的,可持证件向暂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停留延期;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设厂、进行经贸活动或求学等事务,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有关证明,向当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多次有效的签注,公安机关将视需要签发较长时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以方便往来。
关于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如何申办旅行证件问题,这位负责人说,鉴于两岸关系现状,在今后一个时期,香港和澳门将是台湾居民来大陆的主要途经地。为方便台湾居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经委托驻香港签证处、香港中国旅行社和驻澳门签证处、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代办台湾居民来大陆的旅行证件和证件的签注,并将自5月1日起正式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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