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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设生态农业县的工作做得更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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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0
第5版(理论)
专栏:

把建设生态农业县的工作做得更好
陈俊生
我国农业具有悠久的历史,注重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注重用地养地结合,注重精耕细作,实行间作套种等,是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我国近些年发展起来的生态农业,继承了我国传统农业的优秀成果,又吸收了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是一种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综合生产体系,其发展目标是促使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和生态的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建设生态农业有利于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可以避免掠夺式经营和滥用、浪费资源的现象,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能为社会创造数量多、质量好的多种多样的农产品,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生态农业的发展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发展和建设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少,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受到明显污染的农田已达1亿亩以上,造成每年损失粮食100亿公斤。另外,由于我国经济技术还比较落后,虽然有不少地区农业生产达到较高水平,但就全国范围来讲,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还不高,靠天吃饭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挥各地优势,在有限的资源、有限的投入上下功夫,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改造农业,建立结构合理、效益明显,并能持续发展的综合生产体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3年批转原国家农委的报告中就指出:“只要保持全国合理的生产结构,建立良好的大农业生态体系,就能取得综合发展的效果。”1984年国务院64号文件指出:“要认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198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以006号文件发出《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1991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今后10年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要“继续搞好环境示范工程和生态农业试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近10年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持续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各种不同类型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陆续建立了900多个生态农业试验点,这些试验点的实践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总结出了一系列可资推广的新鲜经验和科技成果,为我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道路,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一笔巨大的财富。
1991年5月,农业部、国家环保局、林业部等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国生态农业(林业)县建设经验交流会”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它标志着我国生态农业的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生态农业县的建设,要贯彻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把生态农业县的建设与全县各项经济建设统一起来,把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统一起来,推动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巩固现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把建设生态农业县的工作做得更好。前不久我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西单村、北京市大兴县的留民营村,看到了他们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令人感到欣慰。希望他们的经验能逐步在全国广大乡村得到推广。这样,我们既有了生态农业县的经验,又有了生态农业村的经验,我相信,我国生态农业一定会在全国发芽、生根、开花、结果。
(本文是国务委员陈俊生同志为即将出版的《中国生态农业的崛起》一书所写的序言,文章标题是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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