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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为企业挖“蛀虫”去年共查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一万六千余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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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级检察机关为企业挖“蛀虫”
去年共查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一万六千余名
本报讯 1991年,全国检察机关从国营企事业单位中共查出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6879名。检察机关通过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挖出企业的“蛀虫”,整顿经济秩序,使一些由于犯罪分子的破坏而导致管理混乱、严重亏损甚至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了生机,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各级检察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既坚决打击犯罪,又保护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尤其是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做法是:
——分清经济活动中正常的交往应酬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纪违法的,哪些是犯罪的。尽力避免使诚心诚意大胆进行改革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产生受束缚感。对于确有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的犯罪分子坚决查办,决不手软。
——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凡是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有争议的案件,不轻易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查办涉及重要岗位成员的犯罪案件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前建议党委、政府进行人事调整,避免生产、经营流通等活动脱节。在侦查工作中,不轻易冻结企业的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不轻易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报道。
——分析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对于那些在发生大案和要案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行为的有关领导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转党纪、政纪部门处理。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企业整改,完善会计、审计、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防范体制,堵塞漏洞。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湖南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现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500多处,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400余条,先后协助72家企业整章建制。
——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运用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以案论法,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调动他们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引导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一些检察院还在重点企业建立了综合治理联系点,或者向企业派驻了检察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有关的法律监督活动,受到企业的欢迎。(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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