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一手抓改革开放 一手抓惩治腐败陕西纪检监察部门颁布18条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手抓改革开放 一手抓惩治腐败
陕西纪检监察部门颁布18条规定
本报讯 记者孟西安报道:陕西省纪检和监察部门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最近颁布了为改革和发展经济保驾护航的18条规定。
陕西省一些企业和主管经济工作的同志,在改革开放中畏首畏尾,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还有少数人钻政策界限不清的空子,违法犯罪,严重干扰了改革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去年5月以来,省纪委先后派人调查了省内500多个企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监察厅作出了《关于支持保护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对国营企业的合法经营要坚决保护,全力支持企业破除“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转换经营机制。对于企业的经营、招工用工、分配、干部任免等各项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涉。凡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企业有权抵制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对于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向企业吃拿卡要,或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罚款以及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规定》还明确指出,对企业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企业领导人的违纪问题要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开拓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打击诬陷者。
据悉,全省纪检和监察部门去年共立案6592起,已查结5909起,处分违纪党员和违法人员5681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