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运用普惠制 企业多创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运用普惠制 企业多创汇
许多外商在考察来华投资可能性时,都向中方探询产品能否享受普惠制待遇,有的甚至以中方能否提供普惠制证书作为来华投资建厂的先决条件。
普惠制是国际贸易的一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商品的一种减免关税的政策。普惠制减免关税的幅度比最惠国待遇更大,条件更优惠。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有欧共体12国和奥地利、加拿大、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瑞典、芬兰、波兰等22个国家。我有关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应充分认识并利用普惠制,进一步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上海商检局从1980—1990年的10年间,共签发普惠制证书34.8万份,签证出口的商品金额达88亿美元。按平均减免关税10%计算,上海口岸出口商品由此享受的减免税达8.8亿美元。
利用普惠制,可使我方根据减免关税的幅度,适当提高商品价格,或同买方分享减免税的额度,以增加外汇收入。
天津对挪威出口的劳保手套,原进口税率为22%,享受普惠制待遇后,全部免税,出口收入提高10—17%,在挪威市场上供不应求。
普惠制在对外零售业务中同样发挥作用。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各国旅游者与日俱增。他们是一批不小的购买力。凡来自给惠国的外宾和旅游者购买我较贵重商品,凭我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回国时就可得到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购买欲望。
自普惠制实施以来,受惠国和地区利用普惠制,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亚洲“四小龙”在经济上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利用普惠制。自70年代开始至1988年1月,“四小龙”受惠产品出口美国全部免税。
我们既然争取到了享受普惠制的待遇,若还不充分利用,未免可惜。
(2月27日《市场报》梁瑞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