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
全国政协科技委员会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逐渐显示出来。为了了解和分析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现状,研究促进转化工作的措施,全国政协科技委员会设立了“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生产力”专题组。一年来,专题组听取了国务院22个部委、总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并参观了有关单位。随后,组织了若干次座谈会,经过认真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如下看法和意见。
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情况
1985年中共中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改革要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技成果迅速地、广泛地用于生产。几年来,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不断增加。
从国务院22个部委、总公司了解到的情况看,其科技成果应用率都比较高,低的也有60%,高的在80%以上。但是,无论是科技工作者还是经济工作者,对目前转化工作仍不满意。大家都反映科技成果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其中主要原因是:成果大部分只在一厂、一地、一点应用,大面积、大范围推广的不是很多,转化为生产力的多为“短平快”的小成果,一些可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却因转化工作复杂而很少能应用于生产。
因此,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有许多重要的应该转化并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因种种原因而得不到转化和广泛推广应用。比如,核工业部的“同步电机失步保护及不减载自动再整步技术及设备”属国际领先的高新技术成果。目前该技术的推广应用面仅为全国高压同步电机拥有量2.5万台的2.5%。
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
许多重大的、技术复杂的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生产力,过程比较复杂,目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全转到真正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来吸收应用科技成果。物价改革虽不断取得成效,但价格体系基本上还没有理顺,优质不能优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不能真正体现出来。影响了许多国营企业,尤其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企业领导实行任期承包责任制,导致一些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新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有一定风险,企业领导为使企业在其任期内稳定发展,一般不愿冒风险。国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营企业,一般留利不多,为了保证职工福利、奖金,用于技术进步的钱很少。从企业销售额中提取1%是企业筹集资金用于新技术开发的好办法,但有不少企业怕影响眼前的企业利润而不愿提取1%。
当前缺乏鼓励科研单位转让技术的政策、措施。拨款制度改革,应用开发型的科研单位事业费已减拨到位,一般减少70%,要求他们经济自主。这一措施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关心科技成果的转化起了作用,但由于企业对科技成果需求不迫切、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又影响科研单位转让技术的积极性。技术不值钱,转让技术所得收入往往还不及成本。技术不值钱但商品值钱。许多科研单位为了求生存,就把容易转化为工业性生产的技术和在市场上有利可图产品的技术,自己转化搞小批量生产、销售。
政府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太少,突出表现在中间试验阶段投资少。目前,许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缺乏中试设备和中试资金,不具备进行中试的条件。有中试设备的单位多数也因缺乏资金,中试设备陈旧得不到更新而不能进行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的试验。
现行的一些技术引进政策和条例,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在引进问题上,始终没有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的关系,重引进轻创新;二是排斥采用国内科技成果,有些成果并不比国外差,但以种种理由不用,而非引进不可。对国内成熟科技成果的应用没有扶植办法。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政府对重大成果的转化、应用,领导不够有力。现行国家体制条件下形成的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状况在10年改革过程中未见有根本性变化,极不利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建议
科技成果特别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方面,这项工作需要政府统一协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去进行;同时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作为实现成果转化的支撑条件,必要时政府要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为此我们建议:
一、认真落实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各项措施,推动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吸收新技术的强烈愿望。同时,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开发研究能力,增强企业领导的科技意识,推动企业经营观念的转变。
二、应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密切结合,使推广应用计划不致落空。
三、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中间试验到推广应用需要有组织、协调、支持的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有强有力的精干机构抓这件事。
四、政府要制定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其中包括: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法》、《科技奖励法》、《企业技术进步法》以及有关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的法律规定;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如:对应用国内新技术者享受比引进国外技术更加优惠的政策;国内技术转让费应占创造效益的一定比例并应允许从基建或技改投资或生产成本中支出,加强技术产权保护,制止侵权活动等。
五、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投入,一方面要大力增加,包括增加用于推广应用的贷款和必要的拨款;另一方面还要认真管好、用好。要采取措施把企业从销售额中至少提取1%作为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真正落实下来,同时控制其使用,企业不得将其用于其他方面如扩大再生产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如大型水电站、海港等建设,应制定办法从基建投资中提出1%作为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的资金,着重用于支持行业大院、大所的科研工作。建立工程技术中心有利于一些重要成果的转化,但应加强审批,防止一哄而上。同时还必须落实年度运转经费,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建议设立采用国内新技术风险基金,对因采用国内新技术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
六、科技攻关项目的成果转化,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议对“六五”和“七五”科技攻关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作一次全面的跟踪调查和效益评估,对取得成效的成果,积极采取措施,使其更好地得到推广应用。今后在安排攻关项目时,应同时考虑到攻关项目成果的应用,并以此作为立项的一个依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