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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现在主要通过行政系统调解将来司法审理范围会逐步扩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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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5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国重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现在主要通过行政系统调解
将来司法审理范围会逐步扩大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张志业从今天在京闭幕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讨论会上获悉: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专利侵权案约有2/3是通过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直接向法院起诉以及因不满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而向法院起诉的专利侵权案仅占1/3;在商标侵权案方面,通过工商管理机关处理的比例更大,占95%以上;著作权侵权纠纷,多数也是通过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解决的。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王正发认为,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近10年中迅速发展完善起来的。通过行政途径处理侵权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中国商业活动中自古重视“以和为贵”,不愿轻易上法院;二是通过行政机关处理侵权案件费用较低,尤其工商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时基本上不收任何费用;三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侵权纠纷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程序简单,耗时较短;四是对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满,仍可以向法院起诉;五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侵权事实明显,赔偿对被侵权人来说又十分重要,应该考虑直接向法院起诉。尤其是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因为行政管理机关既可以判令侵权者罚款,也可判令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判令赔偿损失的较少。如果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则比较容易解决。
王正发认为,在中国,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力量的增强,有关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解决范围将会逐渐缩小,司法审理的范围将会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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