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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秋代表中国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会议上发言提出亚太区域合作指导五原则相互尊重 平等互利 彼此开放 共同繁荣 协商一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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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6
第7版(国际)
专栏:

刘华秋代表中国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会议上发言
提出亚太区域合作指导五原则
相互尊重 平等互利 彼此开放 共同繁荣 协商一致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果永毅、徐宝康报道: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刘华秋今天在亚太经社会第48届会议一般性辩论中发言,提出了我国对亚太区域合作的五项指导原则。
刘华秋回顾说,过去的一年,世界政治局势动荡不安,经济形势持续衰退。而亚太地区政治相对稳定,经济增长强劲,区域内经济关系扩大。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贫困仍然是突出问题。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趋势加快,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增强。这一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挑战。刘华秋指出,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亚太地区加强区域合作不仅有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也有利于推动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
关于合作的政策选择,他说,中国代表团愿意提出几条指导原则供大家考虑:
第一、相互尊重。也就是说应尊重亚太地区的多样性,尊重各国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由选择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权利。设法将这种多样性变为互补性,是开展有成效的、多层次的区域合作的关键。
第二、平等互利。合作只有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才具有持久的动力。亚太地区各个成员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平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
第三、彼此开放。区域经济合作应坚持相互开放,不仅区域内各成员之间应相互开放,与区域外国家和地区也要相互开放。
第四、共同繁荣。世界经济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如果穷国得不到发展,富国的发展就难以长久。因此,亚太区域合作应以缩小区域内的不平衡,减少贫困,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为目标。
第五、协商一致。亚太经社会成立以来一直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为各成员和准成员通过对话和磋商解决问题树立了良好的范例。这一原则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应继续得到尊重。
刘华秋说,根据去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政府间会议”达成的协议,中国代表团在与一些成员进行磋商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宣言”。我们希望各国代表团对这一草案给予积极的考虑。刘华秋在发言中透露,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将邀请亚太经社会于1994年在北京举办“第五届亚太贸易博览会”。此外,我国正在准备参加旨在促进区域交通联系的泛亚铁路项目,并将积极参加对湄公河流域的合作开发。
刘华秋介绍说,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将于今年结束,为继续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开展,我国代表团将提议并支持将1993至2002年作为“亚太区域残疾人十年”。
刘华秋说,前不久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第36届妇女地位委员会决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这是第一次在一个亚洲国家的首都召开这样的大会。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之际,中国政府和人民有信心举办好这次妇女大会。
他说,今后,我国将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并且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同时,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支持和参与亚太经济合作,与各国一道探索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的途径,为加速亚太各国的共同发展和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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