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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要抓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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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减轻农民负担要抓落实
1990年2月,国务院曾发出通知,对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农民负担的比例和提取方法、资金的管理和如何监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把不合理的负担项目一律取消。同时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工作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农民负担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省、市、自治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制订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办法。从最近一段时间各地读者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农民负担增长过快。湖南桃源县统计局何世球来信反映,从桃源县100个农村住户家庭收支账目的统计看,1991年农民人均缴纳农业税、特产税和上交集体承包任务74.43元,比1990年增加16.75元,增长29%,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不准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2%的速度,上交乡村两级提留款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5.3%上升到6.5%。
标准外收费项目太多。山东梁山县人事局李士兵、刘佳琦反映,据调查,梁山县的村三项提留和乡五项统筹总额大多数村不超过人均收入的5%,符合国务院规定,但是此外的收费项目却份量很重,农民意见很大。湖南桃源县统计局何世球来信说,桃源县1990年农民负担的项目有173种,1991年又增加了7种。
在合理负担上乱加码。河北石家庄市计委研究室李发祥来信说,目前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政策是合理的,但一些村却借机多收。井陉县梅家庄在168平方米的宅基地上收费3500元,据县土地部门讲,这么大面积最多收700—800元。另外,农村电价严重超标准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河北青县人民银行稽核股一读者反映,青县一些乡、村别出心裁,征收“小公粮”(三项任务以外的数额)。今年仅该县崇仙、曹寺两乡就多征收50多万公斤公粮,由粮站转售,款项用于村委会开支。
上面开口子,下面出票子。一些地方兴办和发展各项事业不是量力而行,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足,便向农民收取。河北丘县电台吴化民、崔淑芬反映,他们调查了一个不富裕的乡镇,去年集资建学校就从农民手中收了40多万元,仅此一项,每人平均分摊十几元,今年又集资建卫生院、村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同时,保险等部门也以参加保险等名义或一些与农业无关的部门也向农民搞摊派。
设“庙”增“神”,吃喝拿要。河北一家杂志社的记者反映,目前县级机构越来越多,而且有的地方还制订土政策,规定上面有什么部门,就让乡村建立什么所、什么站、什么室,造成下面私招乱雇人员,这些脱产人员的工资都落在农民身上。村里非生产人员也不断增多。辽宁昌图县万安乡四方村五组一读者说,四方村光会计就有4名,大大小小干部几十人。河北盐山县农业局赵志鹏调查后反映,有的村村干部一年光吃喝就花去1万多元。山东莘县徐庄乡史存义说,徐庄乡3年征收提留38万余元,70%用于吃喝,而且白条子报销。对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钱款,根本就不入账,随收随支,无可查对。财务混乱,使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辽宁绥中县检察院张连明反映,该县李家堡乡李家堡村原党支书等6名村干部合伙把他们自己做水果生意赔的钱21857元,记在该村的账上,让农民负担。
读者还反映,由于一些地区农民负担过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有的农民把土地转让,有的干脆任其荒芜。不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从来信看,目前一些地方在探索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效果,有不少经验值得借鉴。如清理非法收费项目;严格各种收费审批制度;加强收费工作透明度,让农户手中有本“明白账”;清退不必要的乡村脱产人员;对投资大的项目量力而行;建立合理科学的收费标准,体现谁受益、谁交钱的原则,反对平均摊派,等等。
对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已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实。读者来信呼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一关乎农村大局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负重的黄土地重新焕发活力。
本报记者 崔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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