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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发言介绍中国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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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09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发言
介绍中国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中国政府一贯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新华社日内瓦2月7日电 (记者施光耀)中国代表伊平今天在这里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专题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后在各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伊平说,由于特殊的历史、社会、地理和自然等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极为落后,有些少数民族陷于几乎难以生存的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一贯实行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并通过制定法律和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各民族在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完全平等并有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使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经济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
谈到民族区域自治时,伊平指出,这是中国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已在宪法中固定下来。国家还为此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各民族自治地区所享有的自治权极为广泛而又具体,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伊平接着说,为帮助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国家还实施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免征贫困的少数民族税收、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组织较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
伊平最后表示,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达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和繁荣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各族人民所追求的崇高目标。
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据新华社日内瓦2月7日电 中国副代表朱晓明7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上关于宗教问题的发言中,阐述了中国的宗教政策,指出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朱晓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条文说,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他说,中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信伊斯兰教的有1700多万人,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人数分别为350万和450万人。由于佛教、道教没有严格的入教仪式和规定,信教人数难以统计。在以上5种宗教中,共有8个全国性宗教团体和2000多个地方性宗教团体。这些宗教团体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独立地组织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开办宗教院校,培养年轻宗教职业人员;同时,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出席国际宗教会议和宗教学术会议。
朱晓明指出,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开展同国际宗教界的友好交往。近年来,中国宗教界与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多次派代表团出席国际宗教和宗教学术会议。
最后,他强调指出,在今天的中国,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对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于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历来都予以保护。同时,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近年来,确有少数教徒因进行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这已不是宗教或宗教信仰问题。对他们的处罚,显然是司法问题,而绝不是宗教上不容异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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