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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获商标专用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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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18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首次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获商标专用权
本报讯 记者何加正报道:由农业部实施的绿色食品工程,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取得重大成果,并受到社会广泛重视。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工商局宣布:“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已经核准,产生了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国首次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证明商标的重要事件。
所谓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绿色食品”标志,是证明食品无公害、无污染的标志。目前,我国“绿色食品”标志已在5个食品类1000多种商品上注册。据规定,农业部将统一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需在某项产品上使用该标志,必须依有关规定,经农业部审查批准,授予证书和专用编号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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