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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关干部六万七千多人学习婚姻法 重庆市批判干部对贯彻婚姻法的松劲情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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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04
第1版()
专栏:

天津市机关干部六万七千多人学习婚姻法
重庆市批判干部对贯彻婚姻法的松劲情绪
【新华社天津三日电】天津市各机关在职干部六万七千余人,自二月初开始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贯彻婚姻法的文件,一个月来已有很大收获。
根据天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计划,这次学习的目的是要求肃清封建残余思想,树立对婚姻法的正确认识,熟悉并学会具体地运用政策,以便正确地担负起宣传和贯彻婚姻法的责任。学习过程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德、中共天津市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吴砚农、天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笑一、谷小波、罗云等曾分别作了报告。学习开始时,有些领导干部对贯彻婚姻法运动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领导和组织干部学习;有的干部认为婚姻法与自己无关,对学习不感兴趣;有的学习态度不严肃,讨论时竟漫谈一般男女关系;有的自己有些婚姻问题,对政策不了解,心存顾虑;有的情绪急躁,酝酿“斗争对象”。后来,经过天津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的检查督促,各单位逐渐加强了对学习的领导,分别向干部进行了有关端正学习态度的动员工作。
经过学习,大部分干部在婚姻问题上初步批驳了旧思想、旧习惯,开始树立了新思想和新风气,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许多存在有“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干部作了比较深刻的检讨。市人民法院及各区人民法院有关干部对于执行婚姻法的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市人民法院七科并初步总结了几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教训,讨论今后如何正确处理婚姻案件,以巩固这次学习的收获。掌握结婚登记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社会科及各区人民政府民政科干部,在学习中检查了婚姻登记工作中草率马虎和手续麻烦的缺点,表示今后一定努力克服。
【新华社重庆三日电】重庆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在二月二十三日召集全市领导贯彻婚姻法运动的主要负责人开会,讨论如何严肃、正确、坚决地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发布后,在重庆市的干部中,较普遍地存在着两种看法:第一种认为“运动月的范围小得多了,搞起来不够味了”;第二种把运动月的工作看成“只要宣传宣传就完了”。这两种人都有一种共同的表现,就是思想和行动上有些“松劲”,用消极的情绪来对待中共中央的补充指示,甚至还有些人怀疑:根据这个补充指示,婚姻法是否可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会议严厉地批判了这些错误的思想,分析出这种错误思想实质上都是急躁情绪的表现。会议认为:中共中央这次的补充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二月一日的指示,在精神和方针上都是一致的。在要求上同样是要普遍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系统地批判在婚姻问题上的旧思想、旧制度和旧习惯,树立新思想、新制度和新风气,使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新旧两种婚姻制度上划清思想界限,为今后继续贯彻婚姻法作了良好的开端。在具体的作法上,中共中央的补充指示有了更明确的范围和要求,使我们更能集中力量,在重要的关键问题上,展开规模壮阔、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干部中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会议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情况讨论后,进一步充实了原来的工作计划,规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作法。
会议要求: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中,除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外,对于群众自动提出要求解决的婚姻问题,应尽力予以帮助解决;如群众要求调解家庭关系时,也应即认真帮助调解;对干涉婚姻自由及虐待妇女等情事的控告和申诉,应大力予以支持协助。会议又规定:如果各区干部条件还未成熟,准备工作还有问题,运动可暂缓进行或缩小范围进行,以后再进行补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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