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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书院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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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09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的书院制度
书院,是我国古代特有的一种教育形式,对我国文化教育的发展曾产生过重大影响。它既是教育中心,又是学术文化中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良好的学术传统。
书院学士皆为有志于学的成年士子。书院主持人称山长或堂长,由书院办院人聘请或自任,此人须是名重一时的学者。书院采取问难论辩式,师生各抒己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自学能力。学术研究和教育相结合,是书院教学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
书院之名始于唐代。唐玄宗开元十一年,诏置丽正书院,聚文学之士修书院侍讲,这便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书院。唐代书院分为官办与私人办的两种,官办的书院以收藏、编纂、校勘经籍为主;私人设置的书院以个人读书治学为主。到宋代书院逐步形成一种制度。北宋初年出现了白鹿洞、岳麓、应天府、石鼓、嵩山、茅山六大著名书院。它们在我国教育史和学术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在元代,由于政府的奖励和支持,不仅文人荟萃的江南普遍复兴和兴建了书院,北方各地也相继设立了书院。到明代,书院已发展到1200多所。其中无锡的东林书院最为著名。高攀龙、顾宪成曾主持该书院。东林书院的特点是重视气节,培养学子不畏权奸、刚直不阿的精神。1962年董必武同志视察东林书院旧址时,曾题诗云:“东林讲学继龟山,高顾声明旧史传,景仰昔贤风节著,瞻楹履国学弥坚。”
清代书院曾达2000余所。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采纳了张之洞、刘坤一的建议,下诏将书院改名为学堂,我国书院制度到此而告结束。(1991年12月28日《河北日报》田渝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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