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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县溺婴情况严重 当地人民政府应严加禁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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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福建福安县溺婴情况严重
当地人民政府应严加禁止
梁耀驹、张盛尧来信:去年十二月福建省福安专署派出工作组到福安县新口区调查贯彻婚姻法情况时,发现该区溺毙女婴的现象历来都很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该区秀岭乡林炳村解放后还溺死女婴四十六个;其它乡也有类似情况。这种情况造成了男多女少的恶果。全区妇女只占总人口百分之三十六,租妻、典妻、伙妻等情况因而严重地流行着。
建议有类似情况的地区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把禁止溺婴作为内容之一,大力进行男女平等的教育,并向群众说明溺婴、弃婴是犯罪行为,以消灭这种封建制度遗留下来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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