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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合同争议将受仲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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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合同争议将受仲裁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合同争议,外方已于1992年4月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该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已依法受理此案。
申诉方说,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试营业仅一年多时间,就因中方改派董事长人选没有经董事会认可一事,致使国外银团3600多万美元贷款重组失败,使饭店正常经营管理受到严重影响。
天伦王朝饭店是由中外四家公司合资兴建的。饭店筹建时,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向国外银团贷款3600万美元,并商定分7年共14次偿还。1991年4月,按协议应向国外银团返还第一期本息。但因饭店试营业不久,在各种设施还没有完备,只可以还贷款利息,缺乏还本的能力,经与国外银团协商,银团同意债务重组,即:答应饭店延期18个月还本,并要求在1991年12月2日前签订债务重组协议。1991年9月10日,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银团重组。这是一件对国家、对中外双方均有利的好事,却因董事长的合法性之争,将银团债务重组失败。担保行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未经天伦王朝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无还款能力为由,将本应分7年14次还款的3600万美元,于1991年12月4日一次性向国外银团还清。外方认为,这是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天伦服务公司人为炮制的事件。
(虞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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