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柳河商业局试办市场国营企业性质 个体经营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0
第2版(经济)
专栏:

柳河商业局试办市场
国营企业性质 个体经营办法
本报讯 据《吉林日报》报道:吉林省柳河县柳河大街南侧,巍然耸立着一座雕梁画栋的仿古门楼,上书“柳河国营市场”几个大字。宽敞的大厅中柜台陈列,商品琳琅满目。这是把国营商业优越性与个体经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集体、个体商业兴起,柳河国营商业在一些领域步步后退。全县国营商业零售总额只占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18%左右。面对这种情况,柳河商业局决定开办一家市场:国营企业的性质,个体经营的办法。
国营市场由县商业局兴办,投资110万元,建设经营大厅1500平方米,安排410个摊位。现已安排人员383人,其中商业系统停产、放假、待业的职工254人,个体户引进129人。市场作为一家国营企业,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交利。
体现国营商业优越性的地方在于统一管理。凡经批准进入市场的都属市场职工,服从市场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市场的扶持,个别经营亏损的甚至可以得到补助。市场内设批发部和车辆,为职工服务。市场统一计量管理,统一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统一办理离退保险。职工按所占柜台每月定额向企业交纳利润。交足企业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税、费由市场面对各部门统一结算。体现个体经营灵活性的地方在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自主权全部交给职工,真正实现经营品种、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进入市场的职工,党团组织关系在市场,档案仍在原单位,原身份不变。不同的是原单位不再负责工资。
这样,一个无贷款、无库存、无结算资金、经营上万个品种的国营商业企业出现了。市场定额交利的部分,年收入可达四五十万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