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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力争今年实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达到一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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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加快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力争今年实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达到一半
新华社成都4月21日电(记者储学军)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日前在成都透露,今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以加快实施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为重点,力争全年再有5个左右的省、自治区实行省级统筹,使全国实现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达到一半。
迄今,全国已有福建、江西、吉林、山西、河北、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实行了退休费用省级统筹,湖北、陕西、云南、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方案正在调查审批之中。
1984年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纷纷进行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去年底止,全国实行统筹的市县数已达2340多个,占市县总数的98.9%,参加统筹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达6900多万人。此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目前也正在1300多个市县展开。
以市、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尽管对缓解本地区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重畸轻矛盾具有一定作用,但却存在社会化程度不高、抵御较大自然灾害能力差等缺陷,因而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已成为现阶段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福建省自1989年实行退休费用省级统筹以来,社会统筹面在三年内扩大60%,参加统筹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人数亦增长0.8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更增长9.5倍。
据介绍,我国实行省级统筹的范围囊括国家规定的所有长期支付的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来源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3%或工资收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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