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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上说中国一贯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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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3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会议上说
中国一贯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新华社维也纳4月21日电 (记者杨焕勤)出席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司法部副部长金鉴21日在这里发言说,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一套基本符合本国国情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预防犯罪战略。
金鉴在今天下午一般性讨论发言中说:“中国政府一贯认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安定,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不断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保证。基于这种认识,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和对社会治安的治理,并遵照联合国的决议,把预防犯罪政策纳入我国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
他说,1991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全国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该决定颁布之后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规定。
关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今后的工作重点时,金鉴说,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采取实际措施,推动联合国有关标准规则的实施。在国际合作领域,应把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秘书处的工作,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是21日开幕的。
这次会议将于本月30日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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