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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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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北京宣言
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今天下午,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四十八届会议闭幕式上通过了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北京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提案者: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柬埔寨、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斐济、法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帕劳共和国、新加坡、斯里兰卡、所罗门群岛、泰国、美利坚合众国、瓦努阿图和越南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注意到全世界经济和政治迅速的变革给全球和亚太经社会区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了机会,但也提出了挑战,强调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圆满结束十分重要,而且需要有一个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来支持区域努力,
满意地注意到亚太经社会区域在区域稳定和政治关系改善的情况下,发展有弹性和有活力的经济,并且增进其成员和准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
认识到有必要充分利用本区域现有的分区域组织,以加强它们之间的适当合作关系和相互作用来增进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进展,
注意到整个亚太经社会区域显著持续增长和贸易扩张,但关切地注意到本区域并非所有的经济体都取得了这样的成绩,特别是最不发达、内陆和太平洋岛屿经济体,
认识到这些发展形势强调了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的共同利益,并提高了它们加强经济关系的政治愿望,从而促进区域的发展和繁荣,
深信持续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和前景,
特别回顾1951年在拉合尔举行的经社会第七届会议所提出的宣言、1967年第十三届会议的《东京宣言》、1991年第四十七届会议的《汉城宣言》以及经社会的其他有关文书等为加强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1.决心增强亚太经社会区域的经济合作;
2.又决心根据下列指导原则给本区域的经济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A)为本区域所有人民确保持续的增长和发展,从而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B)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合作;
(C)重申亚太经社会成员和准成员致力于一个开放的世界和区域贸易体系,并按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条款致力加强多边贸易体系;
(D)充分考虑到本区域的多样性,特别是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治制度,并且适当地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和准成员的特殊需要;
(E)在协商和对话中遵循平等和协商一致意见的原则;
3.坚决促请在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关系中和经社会讨论时,应高度优先重视区域内部贸易和投资及进一步促进科学和技术及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合作;
4.欢迎在调整后的经社会附属政府间结构的范围内成立区域经济合作专题委员会;
5.指示区域经济合作委员会迅速开展工作,审查本区域的趋势和发展,并且在开始阶段侧重上面的一个或两个优先事项,以便制订具体措施,增进区域合作;
6.吁请所有成员对本文件所提出各项原则和目标给予充分和积极的支持,本文件应称为《区域合作北京宣言》;
7.请执行秘书在制订经社会工作方案和确定优先事项时充分考虑到本宣言,并自经社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开始,每年向经社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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