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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文教厅违反国家财政纪律 指示所属单位任意化掉去年结余款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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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05
第2版()
专栏: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教厅违反国家财政纪律
指示所属单位任意化掉去年结余款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教厅不肯把一九五二年全省文教费结余款一百六十亿元上缴国库,并指示所属单位在年底把结余款全部化光,严重地违反了国家财政纪律。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召开的山西各专署文教科长会议,省文教厅秘书主任冯毅亲自布置所属单位把结余款化完,并指示大家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把结余款全部从人民银行取出,以逃避冻结。会后,各单位当即分头取款,随意乱用。文教厅取款三十亿元,派人到上海采购理化仪器,除购回部分现货外,并把十二亿元留在上海,继续购买东西。各单位不根据需要乱买东西,造成了大量积压与浪费资金的现象。太原市中学的棹凳、火炉本已够用,但又购置长棹一百张、火炉三十五个,共用款近两千万元。太谷中学也买了并不急需的棹凳一百五十套,用款二千一百万元。临汾师范学校用款四千余万元买了四套沙发存在仓库里,准备将来盖起办公室后再用。有些单位甚至买了很多季节性很强的物资。如三晋中学、洪洞中学、太原师范和太原中学等校都买了大批夏天使用的杀虫药——六六六、滴滴涕等。而这些东西时间久了,是可能变坏或失效的。
有些学校的负责人,如榆次中学校长王喜,竟放下教学工作,到太原购买东西。孝义中学校长、教员两人跑到北京市采购物资。他们购买东西并无计划,买不到好的就买次的,目的只是“尽量化光”而已。为了把钱化光,各学校采取了跨年度订货的办法。如山西省文教厅在上海订了五亿元的货,今年五、六月始能交货。临汾专区各中学校所订的交货合同,交货时间最早的是二月,最迟是六月。有的学校虽然订了合同,但为避免上级检查,竟故意规定得笼笼统统;有的干脆不订合同。太谷县农学院支款四百五十六万元,向私营隆盛玉、三元森两木厂买东西,货尚未到就开了发货票,向上级空报决算。
还有更严重的现象。该省洪洞中学、贺昌中学、平定师范等学校为了逃避银行冻结资金,竟违反现金管理办法,将银行结余款转到私商的户头上。因此有的人反映说:“为什么你们公家和公家还搞鬼呢?”
山西省文教厅领导干部有严重的本位主义作风,缺乏国家观念。他们为了把结余的钱全部化掉,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化钱办法,这种行为是令人绝不能容忍的。希望山西省人民政府对这一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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